涉理大冲突三名男子暴动罪成 法庭下月听取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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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冲突三名男子暴动罪成 法庭下月听取求情及判刑简介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事件,多名示威者在畅运道一带尝试突破警方防线,其后遭警方拘捕,当中3名男子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案件押后至11月22日求情,3名被告还押候判。 法官谢沈智慧在判词表示,3名被告的证供违反常理、自相矛盾,形容「简直是胡说八道、穿凿附会」。23岁被告朱健君声称当日参加合法的教会集会,有中年女子声称一位传道人与一位牧师在理大内发现大量未成年人士,希望召集基督徒到理大劝喻离开及有急救资格的人士提供医疗协助,当时理大已被人佔据,附近暴力冲突急剧恶化及愈来愈严重,警方后来亦宣布留守可能干犯暴动罪,法官认为合理守法的人在此情况理应不会进入理大。 20岁被告许铭晋供称自己当日进入理大找两名朋友,及想带他们离开。但法官指出,被告进入理大前,从没成功联络上朋友,甚至不知道朋友是否仍在校园内;而被告声称前一晚曾游说朋友不要进入理大,但不欢而散,被告进入理大后以粗言秽语责骂朋友后,朋友反而同意离开,有关说法令人难以信服。 24岁被告马健朗供称当时在网上看见理大社工系前副教授丁惠芳博士的帖文、号召社工进入理大游说年轻人离开,所以他进入理大,但法官翻看帖文,认为帖文根本没有作出上述要求;被告声称自己有成功说服一名年约13岁男生离开,但后来却称该男生承诺在交通恢复后离开,被告离开理大时,亦选择跟随暴动人士攀过畅运道天桥的铁栏,法官认为做法完全不合理。 法官指出,虽然事后有宗教人士及社工进入校园作游说工作,但他们是获得警方同意及被登记后才进入理大,纵观整体案情,包括时间、地点、被告衣着装备及离开理大时的行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3人于案发时「便利、鼓励或协助」涉案暴动,终裁定3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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